鄭州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發布人:未知 發布時間:2020-09-15
為推進 《鄭州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20—2022年) (鄭辦 〔2020〕2號)全面落實,加快建設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基地,特制定本政策。一、培育新興產業1. 支持戰略性新興企業擴
為推進 《鄭州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20—
2022年) (鄭辦 〔2020〕2號)全面落實,加快建設全國重要的
先進制造業基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新興產業
1. 支持戰略性新興企業擴大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
超過 5億元、1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企業,分別給予 50萬元、
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支持重點新興領域加快發展。支持智能裝備企業 (機器
人、數控機床、增材制造等)、電子信息關鍵制造業企業 (傳感
器、芯片、晶圓、面板等)、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加快發
展,經市有關部門認定入庫的規模以上企業,以上年為基數,主
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每增長1個百分點,獎勵5萬元,
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做大做強企業
3. 支持領軍型企業 (集團)。培育 “頂天立地”大企業 (集
團),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進
行年度表彰,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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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后,每上一個100億元臺階,給予
100萬元獎勵。
4. 支持高成長性企業倍增發展。對培育企業承諾主營業務
收入三年倍增且制定分年度發展目標規劃,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26%的,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的事后獎勵。
5. 鼓勵創新產品銷售。制訂發布鄭州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
提高產業鏈協同發展水平,支持目錄產品生產企業進入全市主導
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供應鏈條,對年度相互采購產品 (服務)
采購額達到300萬元以上且無資產關聯的,給予采購方采購額
1%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6. 支持企業市場推廣。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各級展銷會、博
覽會,按照場地租賃費、布展費的7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
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在中央一級媒體做產品廣告的
工業企業,按照廣告費的5%給予補貼。以上獎勵,每戶企業每
年補貼額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市場開拓方
面。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產品銷往 “一帶一路”沿線及其
他重點區域的企業,按照運費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
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項目建設
7. 支持新建工業項目。對鄭州市工業主導產業總投資在
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項目完成投產后,按照項目生產和
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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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工業行業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項目完成投產
后,按照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
過1000萬。對重大工業項目采取 “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別政
策支持。
8. 支持 “三大改造”項目。實施 “新技改”工程,對總投
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完成投產后,按照
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其中,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完成投產
后,按照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
對工業企業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和新建的智能制造項目,經評
審或認定后,按照生產和技術設備及配套工業軟件投資額的
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我市企業通過融資租
賃購置設備進行智能化改造的工業項目,按照合同金額的8%給
予補助,每年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累計補貼3
年。
支持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對參與自愿性清潔生產改造并
通過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按照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
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投資額
100萬元以上、項目達產后實際節能效益達到10%以上的,按照
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在符合國
家、省減排標準的基礎上,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改造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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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9. 實施制造業重大項目貼息支持。對制造業重大項目給予
分檔貼息: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且開工后一年內實際固定資產
投資不低于5億元的項目,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
貼息一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總投資20億元以上且開工
后一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億元的項目,按照同期銀
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貼息兩年,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四、創新試點示范
10. 支持試點示范園區建設。對通過國家、省新認定的新型
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
獎勵。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區縣 (市)爭創國家級、省級軍民
融合創新示范區 (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對通過國家、省認定的,
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 支持試點示范企業。對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
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
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0
萬、10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國
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牽頭單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
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省水效能效 “領跑者”名單的企業,分別
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認定的 “兩
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 支持試點示范項目。鼓勵企業創建智能制造、制造業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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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融合、服務型制造、“互聯網+”工業創新、工業互聯網、
工業大數據、信息消費、系統解決方案等各類試點示范,對列入
國家、省級的試點示范項目 (企業),經考核評估后,分別給予
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各類主體建設制造業互
聯網 “雙創”平臺、工業云平臺、協同創新設計平臺、融合發展
集聚平臺 (智能制造 “示范區”)等融合發展平臺建設,對列入
國家、省級試點示范的平臺類項目,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200萬
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的項
目,市財政按照國家資助的50%給予配套支持。對獲得國家、省
級軍民融合類政策性資金支持的單位 (企業),按照國家、省實
際到位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對通過認定的工業設計中
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 支 持 試 點 示 范 產 品。對 我 市 經 國 家 或 省 認 定 的 首 臺
(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且獲得國家或省首臺 (套)重大技術
裝備獎勵資金支持的,市財政分別按照國家和省獎勵金額給予1暶1
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
冠軍產品的,按照產品類別每項產品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進入國家節能機電設備 (產品)目錄、 “能效之星”產品、再
制造產品目錄的企業,按照產品類別 (同一產品的系列產品不重
復獎勵)給予50萬元一次性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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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列入市級及以上制造業創
新中心培育名單的,自成立獨立法人起,市財政每年給予50萬
元的資金資助;被認定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經專家評價合
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給予不
超過20%,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連續支持三年。對列入省制
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屬于企業法人的,或被省認定為省制造
業創新中心的,市財政按照省補助資金給予1暶1的配套支持,
配套資金與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補助資金不重復享受。對成功創
建為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的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和被省推薦
創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分中心的,納入我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管
理,享受我市制造業創新中心政策。
五、提升質量建設
15. 支持企業加強質量建設。對被國家、省推廣的質量標桿
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健全食品藥
品安全體系,提高檢驗檢測水平,對企業購買先進檢測檢驗設備
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6. 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
性評價的醫藥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危害分析
及關鍵控制點體系 (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ISO22000)
的食品工業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誠信管
理體系認證的食品工業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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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級及以上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產品,給予50萬元的一
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五級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
認證和一級信息技術服務標準 (ITSS)認證的規模以上軟件企
業,分別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 支持生物及醫藥研發認證。對于生物制品1—14類 (治
療和預防)、化學藥1—4類、中藥1—6類,完成藥物臨床前研
究,獲得臨床試驗批件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獲得生產
批件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于獲得醫療器械診斷試劑
類3類及非診斷試劑類2—3類注冊證書和新獸藥1—4類新藥證
書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18. 加快企業專利產品產業化。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其專利
產品2年內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
2%給予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六、加快數字化轉型
19. 支持 “工業大腦”和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對認定為市
級工業大腦企業的,按照設備及軟件投資額的25%給予補助,
每戶企業最高補貼100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
平臺培育單位的,在項目驗收完成后,市財政按照國家與省補貼
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
20. 支持企業上云接鏈。對企業上云接鏈的,按照不超過合
同金額的70%分別給予補貼,規模以上企業上云、接鏈每項每
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上云、接鏈每項每年最高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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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10萬元。
21. 支持智能化診斷服務。每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
展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招標,組織中標單位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開展智能制造診斷服務,為企業提供系統性的智能制造解決方
案。
七、強化要素保障
22. 發揮引導基金作用。發揮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池作
用,幫助創新型中小企業增強成長期內的抗風險能力,建立企業
融資需求清單制度,強化協調幫扶力度。發揮國家中心城市產業
基金作用,設立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領域子基金。對在
鄭落地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且具備募資能力的基金管理機構,
優先設立相關行業子基金,可放寬注冊地限制。
23. 鼓勵擴大信貸規模。支持銀行加大對制造業貸款投放力
度,按照銀行支持力度進行排名,對排名靠前的給予表彰,并與
政府性資金存放相掛鉤。
24. 強化用地保障。建立工業項目優先落地保障機制,合理
規劃普通工業用地和創新型產業用地的規模和比例,確保全市工
業用地應保盡保。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推廣 “凈地”出
讓模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統籌用好工業配套用地,統籌布局
公共服務和生活設施,讓生產生活生態更科學融合、功能更高效
集成。
25. 實施 “畝均論英雄”。落實 “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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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意見和工業企業分類綜合評價辦法,按照畝均主要效益指標,
根據評價結果將企業分為 A、B、C、D 四類。對 A 類企業,優
先給予用地、用能、用水等優惠政策;對 B 類企業,給予正常
支持,鼓勵加快提升發展;對 C 類企業,有條件給予支持,推
動轉型;對 D類企業,按政策淘汰出清。
26. 強化環保統籌。全面推行區域環境評估,實現區域內建
設項目共享共用。深化工業企業 “一企一策”治理,結合 “畝均
論英雄”綜合評價,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實施差異化管理,
對符合國家、省相關要求的 A 類企業、民生保障企業和綠色引
領企業,實施豁免或降級管控。對新能源物流車、水泥罐車、渣
土車豁免應急響應。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
牽頭制定細則并組織實施。